今天是:
 用户登录>>
登录模块加载中...


 公告栏>>
·潍坊市公开选拔30名年轻正科级干部简章 11-30
·潍坊市公开选拔副县级干部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名单 08-20
·潍坊市公开选拔副县级干部人选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 08-16
·潍坊市公开选拔副县级干部人选简章 07-27
·关于做好全市卫星远程教育企业大学调查问卷工作的通知 07-18
·潍坊市坊子区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 07-11
·选调生考选市直机关录用人员情况表(共15名)  06-19
·潍坊市2007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公示 06-19

 在线公示>>
 相关下载>>
offic 2003中文正式版(破解
WinRAR3.5 最新破解版+注册
 在线调查>>
加载投票中...
 统计信息>>

您现在的位置: 首页 >> 信息中心 >> 新闻中心 >> 政策法规 >> 正文 请双击滚屏阅读
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

     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,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,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undefined undefined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、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和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
    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、全国人大常委会、国务院、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;县级以上地方党委、政府领导成员,纪委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;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市(地、州、盟)党委、人大常委会、政府、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。

    第三条 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。

    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任满一个任期:

    (一)达到退休年龄的;

    (二)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;

    (三)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;

    (四)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、责令辞职的;

    (五)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;

    (六)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。

    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,一般不得超过一次。

    第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。

    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,不再推荐、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。

    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,不再推荐、提名或者任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。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。

    第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,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。

    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调整职务,任职3年以上的,计算为一个任期;任职不足3年的,只计算任职年限,不计算任期届数。

    第十条 选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在新一届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时,原任领导职务自然解除。

    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,按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下达免职通知,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。

    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(党组)及其组织(人事)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,对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,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。

    第十二条 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度,按照有关章程并参照本规定执行。

    市(地、州、盟)级以上党委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度,参照本规定执行。

    第十三条 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党委根据本规定精神,结合各地实际,对乡(科)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度作出规定,并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。

    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文章作者: 来源: 点击数: 录入时间:07-07-02 14:16:42  
·上一篇文章:
·下一篇文章:
 

   网友评论:

版权声明: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,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,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,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(非我站原创的,按照原来自一节,自行链接)。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
转载 要求:转载之图片、文件,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,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,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。
  相关文章

联系我们 | 法律条款 | 许可协议 | 网站地图 | 相关证书
山东省领导干部考试题库管理中心
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
潍坊市领导干部考试测评中心
联系地址:潍坊市文化路458号(无线电委员会四楼) 邮编:261031 
电话:0536-8291933 传真:0536-8291933 © 2003- 2007  鲁ICP备05004015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