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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直机关科级职位竞争上岗
有关问题解释口径
(内部掌握,注意保存)
为做好市直机关科级职位竞争上岗工作,现就《市直部门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》(潍组发[2004]18号)中涉及的有关问题,解释如下:
1、文件规定,凡年龄在40岁以下的科员和年龄在45岁以下的副科级人员提拨任职、形成有效竞争的,一般应当进行竞争上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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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40岁以上的科员、45岁以上的副科级干部晋升职务如何对待?
可征求本人意见,本人同意参加竞争的应鼓励竞争;本人不同意参加竞争的,可只计算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两项分数,并与其他参加竞争者同项分数比较排队,如在竞争职数范围内,可直接进入下步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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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)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(即非提拨任职)是否竞争?
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时,可以从担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中按程序直接任命,无任职年限限制;若符合条件的人选较多,职位偏少的,也可通过竞争上岗的办法选配,竞争方式由单位自定。但不管是科级领导职务还是非领导职务,凡属提拔、形成有效竞争的都要按规定实行竞争上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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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)何为有效竞争?
报竞争职位时,报同一职位的应两人以上;“竞职不竞岗”时,参加竞争者应多于竞争职位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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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)提拨任职、形不成有效竞争时如何对待?
根据需要,可以进行笔试、面试,也可只进行竞职演说,但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分之和低于
100分的不能任职。只进行竞职演说时,竞职演说所占分数以笔试、面试分数合并计算40分为宜。
2、文件规定,竞争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,根据需要也可允许所属机关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。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机关竞争上岗应符合调任规定。如何理解?
一般情况下,竞争上岗应在本机关内部实施。参加竞争者必须是在编在职人员,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身份。如本机关确无合适人选,经单位研究,组织人事部门同意,允许所属机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。所属机关一般指与本机关有直接隶属关系,且人事关系不独立的机关。
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机关竞争上岗,在上级没有出台干部调任的有关规定前,暂不实施。
3、
担任副科级职务(包括副科长、副主任科员)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,能否竞争主任科员?
不能,应按周年计算。
4、文件规定,竞争副科级职务需担任科员三年以上,担任科员的时间从何时算起?
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《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》的通知(人发
[1997]33号),新录用国家公务员,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,应及时予以任命职务,确定级别。
对录用时未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,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:高中和中专毕业生,可任命为办事员,定为十五级;大学专科毕业生,可任命为科员,定为十四级;大学本科毕业生,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、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,可任命为科员,定为十三级。新录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,根据本人德才表现、学历、工作经历和原任职务,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任命职务、确定级别。
对录用时已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,按报考职位和德才表现任命职务,根据本人的学历、资历条件,确定级别。
5、省、市委组织部选调生调到市直机关的,竞争资格是否特殊照顾?
调到市直机关的选调生,在竞争资格条件上,一般与其他机关干部一样对待。
6、初次安排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,任职资格如何掌握?
初次安排到机关未明确职务的转业干部,视为科员,当年不能参加竞争上岗;已明确为副科级以上职务的转业干部,所任职级、任职时间从转业到地方公布职务时算起。
7、笔试、面试试题如何命制?
笔试、面试试题,一般由单位领导班子根据竞争上岗办法要求,确定命题原则,指定专人命题,做好保密工作。也可委托组织、人事部门的考试机构负责命题。试题可依据考试大纲命制,也可根据当前政治、业务学习的重点内容命制。面试试题应侧重考察应试者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,一般采取结构化命题,避免死记硬背。
8、聘请外单位人员担任评委数量如何掌握?
文件要求,面试评委中外单位人员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三分之一。按面试评委
7-9人计算,外单位评委(含组织、人事部门人员)一般不少于3人。
9、怎样计算面试答辩成绩?
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,去掉一个最低分后,其余分数相加平均的办法计算,一般保留两位小数。
10、民主测评如何进行?
可以单独组织民主测评,也可以近三年年度考核平均分代替民主测评成绩。
11、帮助工作人员、临时工等非正式工作人员能否参加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?
参加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的范围,一般是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。“工作人员”是指本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,帮助工作人员、临时工等非正式人员不能参加民主测评和推荐。
12、能否一次配满核定的中层职数?
原则上按在编实有人数的比例配备科级干部,并适当留有空额。
13、能否加大或减
少
年度考核分所占的比例?
年度考核分是既有成绩,取近三年年度考核的平均分,所占比例为
30%,不宜再加大或减少所占比例。
14、能否把口头考察推荐量化分数?
文件没有明确规定,由单位自行掌握。如量化分数,一般从民主推荐分数(占
30分)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分数作为口头推荐分数,但最多不超过10分。
15、民主推荐中,能否加大领导推荐票所占的比重?
领导班子成员推荐票应与一般干部推荐票同等对待,不宜加大比重。
16、确定考察对象时,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、学历。资历、学历可否量化分数计入总分?
同等条件下,可优先考虑资历深、学历高的干部,但不宜量化分数。
17、机关干部兼任事业单位职务的,参加机关
竞争上岗怎样掌握?
按照规定,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不能兼任事业单位职务。已经兼任事业单位职务的人员,参加机关竞争上岗,仍按在机关的职务对待。
18、一次竞争上岗的结果能否多次使用?
因为每次参与竞争的人员范围、答辩题目、评委掌握的标准有所不同,所以一次竞争上岗的结果,不能多次使用。
19、符合竞争上岗人员条件较多的单位,如何确定面试答辩人员?
可通过一定方式(或笔试、或民主推荐)确定面试人员,但一定要充分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20、非领导职务可否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?
一般不宜兼任,特殊情况经任免备案机关批准可以兼任。
21、军队转业干部未参加年度考核的,应怎样对待?
可视为称职,取同职位人员年度考核平均值计算分数。
22
、
竞争上岗办法中特别强调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,对这些要求应如何把握
?
竞争上岗的纪律要求是多方面的,每个方面都应按照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要求办事。重点把握以下几个环节:
(
1
)不事先内定人选。尤其领导班子在研究竞争上岗方案、确定拟配职位、职数时,不应涉及具体人选。
(
2
)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报组织、人事部门审批后,实施过程中不能随意更改。
(
3
)严格遵守保密纪律。命题人员、地点,考试内容、评委组成人选及阅卷人员、地点等均不得泄露。外请评委不宜过早确定。答辩时应报顺序号,不报姓名。考察情况,党组(党委)讨论情况应注意保密。民主推荐、测评时间不过早通知,防止在民主测评中拉选票或从事其它非组织活动。
(
4
)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,不打人情分;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,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。
对竞争上岗中存在违纪行为,造成不良后果的,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,竞争上岗结果无效,一年内不准组织竞争上岗。
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
潍 坊 市 人 事 局
2004年11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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